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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拥有处方权时机合适吗

2011-03-02 13:23 来源:医学教育网

  在美国、英国、荷兰等一些发达国家,护士都拥有一定范围的处方权。早在1992年英国就有了《处方法》,英国护士有一定范围的处方权;美国护士取得了博士学位通过考试合格后就可获得处方权。而在我国,即便护士取得了护理博士学位,依然没有处方权,这已经严重限制了护理理论与实践在我国的发展。

  在英国,自1986年始,Cumberlege报告就提议:社区护士应该能够在药物、器械和敷料等受限的处方一览表中开列处方。紧接着,英国护士处方咨询委员会发表报告,提出从受限制的护士处方一览表中开列处方应该推广,但仅限于社区合格护士。1999年Crown报告提出了处方权更灵活的方案。最近几年,英国护士的处方权还有扩大的趋势。通过增加护士可开具处方的药品数,医生们可以拥有更多的时间来诊断其他严重疾病,患者则可以缩短治疗时间,最终受益的将是广大民众。据悉,自从2003年起,英国护士已拥有180种药物的处方权。处方权扩大之后,民众获得药品的途径更多了,也更方便了,处方权的扩大也有助于患者获得更快速的医疗服务。

  荷兰赫罗纳大学医院的著名护理学者皮特里。露布女士的一项调查显示:68个国家的637名高级护理从业者代表中,有67.3%的人表示拥有处方权。这表明,高级护理从业者拥有一定范围的处方权在国际上已经较为普遍。尤其是在美国、荷兰、英国等一些发达国家里,护士处方权都有严格的规范,并把护士处方权的作用发挥到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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