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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举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中药处方与调剂规范化培训班”的通知

深卫中发〔2008〕23号

  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的实施《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处方与调剂规范》,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培训工作,规范中药处方与调剂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提高临床疗效,凸现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我局委托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举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中药处方与调剂规范化培训班”(项目编号290104002)。请各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做到培训与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处方管理办法》

  2、《中药处方与调剂规范》。

  二、培训对象

  1、中药房从业人员;

  2、中医,中西医结合从业人员;

  3、中医医务管理人员、中医科主任;

  4、中药生产、经营药店、管理的从业人员。

  三、培训目的

  1、提高中药处方的规范性及质量,提高理法方药的水平。

  2、加强中药调剂的规范性及质量,掌握中药饮片调剂法律及规范。

  四、培训日期:

  2008年10月21-24日,21日早8:00-9:00报到

  上课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五、上课地点: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地址:罗湖区贝丽南路一号龙丽园大厦首层(市卫生局斜对面,田贝一路与贝丽南路交汇处)

  六、授予学分

  《中药处方与调剂规范》被列为广东省2007年医学继教项目,于2006年12月通过广东省中医药科研成果鉴定,是我省中医药科研重大成果之一。该“规范”是国内第一部全面、系统论述和研究中药处方与调剂规范化问题的专著。具有较高学术性和实用性。本次培训授予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Ⅰ类学分12分,请上课学员带好继续教育IC卡,无卡人员拟发学分证。

  七、报名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统计本单位培训人员并填写报名表,于10月15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电子邮件至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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