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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的通知

  闽卫干训〔2005〕7号

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学院及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省老年医院:

  为适应我省卫生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提高全省卫生系统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科技素养,扩展科学知识,推动各医疗卫生单位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现代科技知识继续教育》(闽人发〔2004〕26号)的精神及《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闽卫科教〔2004〕33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各级各类(含卫生部门非卫生类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在每任职周期内应参加由省人事主管部门确定的2门公共必修课学习。经考核合格,可取得每门Ⅱ类学分3分,公共必修课的学分其他学分不可替代。”本中心受省卫生厅科教处委托负责组织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的学习。近期先组织《现代科学技术干部读本》的学习,并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及学习内容:

  以省人事厅统一指定的《现代科学技术干部读本》(配有辅导光盘)为蓝本,学习新时期党和国家科技发展的政策、战略;科学知识和技术的内涵;20世纪以来的重大科学原理和高新技术及当今世界最前沿的科技动态。

  二、培训形式:

  现代科技知识作为“十五”规划期内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每任职周期内需完成学习的公共必修课,根据我省卫生系统实际情况,本培训采用以自学为主结合各单位利用业务学习时间组织收看辅导光盘的形式。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本中心根据学员学习情况不定期组织辅导讲座,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作业(作业另发)。

  三、培训对象:

  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各级各类(含非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

  四、培训考核:

  各单位在每年的6月份或12月份将学员作业报送本中心,本中心每年组织二次全省统一检查作业完成情况,合格者按规定可授予Ⅱ类学分3分。

  五、收费:

  每位学员50元(含教材费、管理费、作业及证书工本费等)。请各单位连同学员名单统一收齐后于2005年8月中旬报于培训中心。

  六、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做好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福建省卫生干部培训中心

  邮编:350003

  联系人:卢丽华

  电话:87841800

  二00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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