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推进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1999年11号令《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河北省卫生厅、人事厅和石家庄市卫生局、人事局《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7]36号和石卫科教字[2007]33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是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应适应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办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和能力,为提高我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可靠的人力资源保障。
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是在本院执业,并受聘担任初级、中级、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由省外调入或部队转业到我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自报到之年起纳入我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全行业管理。各科室要充分利用各专业的卫生教育资源,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领导。
第六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医院分级管理,各科教学秘书负责贯彻落实医院下达的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和要求,负责向医院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举办本科室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做好本科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考核、登记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组织。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市卫生局、人事局的领导下,由科教科、人事科及专家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学科组,学科组由有关学科的专家组成。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继续医学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规定,制定全院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和计划;
2、组织年度内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初审、申报及管理;负责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
3、监督管理科室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实施及统计报告,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检查和指导;
4、组织协调各科室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培训任务等。
第八条各科室应设立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其职能:
1、贯彻执行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规定,制定本科室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本科室年度内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初审和申报;
3、监督管理本科室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实施及统计报告。
第九条医院成立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由科教科负责组织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审查和登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继续医学教育文件、档案和继续教育证书。
第十条各科室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制度,强化管理。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和任务,认真落实。
第十一条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力和应履行的义务。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医院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主动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医院的安排,接受考核。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医院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后,有义务更好地为本院服务。
第三章内容与形式
第十二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要特别重视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第十三条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中要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学等有关内容的教育,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十四条以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为依托,设立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保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质量。
第十五条继续医学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可结合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需要,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各科室应积极申报承办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规定执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按《河北省和石家庄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
第十七条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择参加与本人专业和岗位工作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第十八条加强对各科室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素质和管理水平。通过举办讲习班、研讨班、调研班等形式的教育,使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人员深刻理解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原理,掌握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方针、政策、方法及发展规律,保障全院继续医学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章考核与评估
第十九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要求按《石家庄市第三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医院对参加活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发放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或使用电子信息卡登记学分,作为其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有效凭证。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医院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档案。科教科每年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有效凭证进行审查,并登记到继续教育证书和继续医学教育档案。
第二十一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报告制度。科教科每年将本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分完成情况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情况按有关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第二十二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情况是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任职周期内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执业再注册和申报兼职教授、副教授的必备条件之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拒绝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或任职周期内未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不得申报或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也不得申请执业资格再注册和申请兼职教授、副教授资格。
第二十三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应列入科室工作目标和科主任、学科带头人任期目标,并作为对科室年终考核和科主任、学科带头人任期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四条实施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制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定期对各科室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科室每年要进行自评。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五条继续医学教育所需经费,采取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并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医院将继续医学教育经费列入预算,各科室应列支和筹集一定的继续医学教育经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以保证继续医学教育任务的完成。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个人也应承担部分费用。医院要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以收取合理学习费用,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石家庄市第三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