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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开展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一、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现代远程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卫科教发[2004]38号)和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现代远程医学教育的通知》(皖继委[2005]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和手段,对我市广大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方便及时、经济高效的服务,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指导原则是:分类指导,按需施教,自愿参加,注重实效。不断加强全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和指导,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促进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现代化建设,确保质量与效果。

  三、市卫生局及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全市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领导、组织、管理工作,市卫生局科教科具体负责与承办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单位联系、学习项目安排、报名、统计报表、学分证明审核、继续教育证书验印及日常监管等工作。

  四、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学习形式分集中式与分散式两种,根据我市目前实际情况先行开展分散式学习形式,即具备网上学习条件的学员,自行安排时间上网,完成相应的课程或项目学习,并通过相应的考试(考核)。今后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展集中式学习。

  五、每年的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单位及学习项目、学分等由市卫生局确定并公布,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单位负责本县(区)和本单位学员报名,并统计汇总报市卫生局科教科,市卫生局统一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参加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学员学习结束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由市卫生局按报名渠道发放经主办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单位与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共同验印的学分证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该学分证明为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所获取学分的有效凭证,以此进行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

  七、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其他具体事项在每次的学习项目举办公布中详细说明。

  八、该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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