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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执业注册、年终考核、岗位聘任和学科带头人选拔考核内容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人事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吉林油田总医院、前郭炼油厂职工医院、市直各民营医疗机构:

  按照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31号)和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有关规定,为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不断提高卫生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卫联发〔2001〕18号)及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卫发[2008]124号)和松原市卫生局、人事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补充通知》(松卫联发[2005]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于2009年起继续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作为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执业再注册、年终考核、岗位聘任、学科带头人选拔的考核内容。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执业注册、年终考核、岗位聘任和学科带头人选拔时,应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作为一项必备条件。每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必须取得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含国家级I类学分),其余为II类学分。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作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才能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考试,具体要求按照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及有关文件办理。

  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考核内容:

  (一)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和取得学分的基本情况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当年获得的学分不足25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一般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应作为该单位分管领导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作为执业注册的考核内容。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再注册的必备条件。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执业期间,必须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对未按要求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执业护士不予再注册,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

  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的考核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内,必须完成规定的学分,才能继续该岗位聘任。

  六、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作为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选拔的考核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必须在每个评选周期内获得50学分,才可以参加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执业注册、年终考核、岗位聘任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每位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卫生部门、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及企业职工医院要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此项工作。要不断总结经验,使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逐渐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

二00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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