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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08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海南军区卫生处,省武警、边防总队卫生处,厅直属各单位,海南医学院,各有关单位:

  经组织专家对申报2008年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确定95个项目为今年第一批海南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现予以公布(网址http:∥www.wst.hainan.gov.cn),请各单位从网上下载予以公布,并积极组织继续教育对象参加相关专业学习。

  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请按如下要求做好培训工作:

  一、举办海南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严格遵守海南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不得任意增删项目授课内容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的举办工作。

  二、各举办项目的单位必须在举办项目前30天内,向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继教办)提交:举办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项目的申请报告、日程安排表和举办项目的经费预算等书面材料,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继教委)批准,下发举办项目通知后方可举办项目。

  三、为方便学员办理《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举办项目单位可在项目结束前一天,向省继教办提交办理证书的学员花名册,省继教办按花名册办理学分证书。

  四、要贯彻落实卫生部和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强化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省继教办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对于达不到课时要求随意缩短项目时间的行为,省继教委将对项目单位和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理,并按实际学时授予学分。

  五、举办项目的单位要在项目结束后15天内,及时将举办项目的总结、文字和声像教材、试题、学员名册、日程安排及《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等,报送省继教办(地址:海口市海府路42号,省卫生厅科教处,邮编:570203,联系电话:65388351)。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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