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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甘肃省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将利用2个月的时间对2008年度全省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任务情况进行验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证办法及要求

  为推进全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全面实施,今年的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已安装系统的12个市、州和119个单位应尽快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进行系统升级后(免费升级)继续通过网上传送本辖区、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实行网上和学分证同时验证。未安装系统的陇南、定西两市及有关单位应尽快安装。同时,各地、各单位应尽快补录2007年以前的信息数据,并按程序要求上传省卫生厅。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敦促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自觉抵制网上等不法途径售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现象。

  二、验证审核程序

  验证审核程序依照往年验证要求进行,各地、各单位按照《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登记、信息录入、审核、上传(报)复验(未安装管理系统的地区和单位上报书面材料的同时须上报电子版材料),并上报有关材料。已安装管理系统的地区和单位,对学分审核达标的,使用管理系统打印完成继续医学教育任务证明书,按规定加盖公章后出具给个人(高级和拟晋升高级职称人员的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盖章)。

  三、关于学分录入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单位内举办的学习和业务活动,必须使用POS机录入,录入学分时要严格区分项目类学分和非项目类学分(使用POS机录入的为项目类学分,没有使用POS机录入的学分为非项目类学分,全部在“学分录入”菜单下的“以人为主录入非项目类学分”和“以内容为主录入非项目类学分”中录入)。

  (二)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中如果修改了人员、科室等信息和录入了新的学分,必须进行数据上传(运行“远程管理”菜单中的“数据交换”下的“数据上传”)。

  (三)通过“好医生”远程教育网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所获取的学分,不需要录入到系统中(学员完成学习后,网站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将自动导入相关信息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中,查询时只需下载即可)。

  四、中医药继续教育验证要求

  中医药继续教育验证审核程序仍依照往年要求进行,各市(州)、各单位按照《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登记、审核。

  五、验证时间

  省级有关单位验证时间为4月27日~5月14日,各市州及有关单位为5月15日~6月30日。

  联系人:孙李刚、何爱伟、王云

  联系电话:(0931)4818128、4818116、4818133

  信息录入及系统升级联系方式:兰州七言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880052(免长话费)15293105059

  所有申请表请登陆甘肃卫生信息网(www.gsws.gov.cn)“公文发布栏目”下载。

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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