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继委办发 [2008] 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及卫生厅(局)科教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属有关单位,有关学术团体:
为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和证书管理,便于各地审核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现将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样式在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和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公布,新公布的学分证书从2008年7月1日启用,以往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使用的学分证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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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