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07年中华医学会第二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了更好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强项目统一管理,现将2007年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分别按所属专科分会、学会机关职能部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办公室确定的卫生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院校和有关专业医学期刊向中华医学会申报,各地医学会应向本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也可向我会直接申报,但只能向一处申报。
二、申报学科专业,按照国家级学科分为: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传染病科、精神病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医学、医学检验及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三、申报I类项目,需详细填写“中华医学会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项目备案申报表”,申报II类学分项目填写“中华医学会I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项目申报表”,并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处加盖公章,于2007年6月10日前报送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邮政编码100710(以当地邮戳为准),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申报材料文本一式一份,同时需要电子版,我部将组织专业学科专家进行评审,再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批准公布,评审结果在中华医学会网站上公布。
五、被批准的项目,学分证书由我会继续教育部统一印制发放,请在举办项目前的10个工作日,将活动通知和培训人数报继续教育部,以便能够及时印制和发放学分证书。
六、根据《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请各单位在项目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本次活动总结、试题、试卷、名册、日程表、培训教材(讲义)等有关资料一并上报进行存档、备案。
七、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通知要求,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将对部分2007年举办的I类继续教育项目进行质量评估检查。
八、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学分授予办法规定,I类学分按6小时授予1学分。
联系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邮政编码:100710
联系电话:(010)85158403
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
联系人:宋磊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200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