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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中医药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严峻的挑战。为了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全面提高中医药队伍素质,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五”期间,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进一步加强,已初步建立起全行业的继续教育管理体系。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法规和制度逐步健全,保证了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健康发展。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化,以各类专门人才培养为主要任务的专项继续教育有了较好发展,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等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地推进了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继续教育的规模和实施领域继续扩大,教育质量和效益有一定的提高。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率达到100%,县(市、区)覆盖率达到85%;医疗机构中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比率达到77.9%;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省、地市级中医医院比率达到67.3%,县级中医医院比率达到50.9%.“十五”计划提出的中医药继续教育覆盖率和中医药人员受教育率的主要指标基本实现。

  但是,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中医药继续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村、城市社区和西部一些地区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仍是薄弱环节;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体系尚不健全,相关制度和配套措施尚不完善,管理不够规范;中医药继续教育内容、形式和途径还不能完全适应培养各类中医药人才的客观需要,教育质量和效益有待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网络尚不健全。这些都有待于“十一五”期间逐步改进和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十一五”时期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以提高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增强继承与创新能力为出发点,重点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和农村、城市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十一五”时期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突出特色、继承创新。中医药继续教育必须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走突出自身特点的发展道路。要遵循中医药学术特点和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构建具有行业特色的继续教育模式。要把中医药继续教育的重点放到提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中医药继承与创新能力,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上。

  (二)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要统筹不同形式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实行以开展各类继续教育项目为主要形式的学分制继续教育与以专门人才培养为主要任务的专项继续教育并举,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中医药人才的培养。要统筹兼顾城市大中型医疗机构继续教育与农村及城市社区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基层人才培养、中医人才培养与中药人才培养,促进协调发展。

  (三)强化管理、条块结合。要加强各级各类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建设,加强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取得多方的支持与指导,逐步健全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体系。

  (四)联系实际、讲求实效。要紧紧围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需要,紧密联系各类中医药人员的工作实际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增强中医药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要加强质量监控和效果评价,实现中医药继续教育规模、数量与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十一五”时期中医药继续教育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在“十五”中医药继续教育发展的基础上,中医药继续教育规模继续扩大,领域进一步拓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比较健全与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2.分类目标:

  中医药继续教育规模继续扩大。到“十一五”期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县(区)覆盖率达到90%;按登记制度规定实施中医药继续教育的省、地(市)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级中医医院的比率保持100%,县级中医医院的比率达到90%.医疗机构中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学分的比率达到85%.

  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领域进一步拓展。巩固和扩大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成果,继续开展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和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等工作。开展临床中药师和中医护理人员培训的试点工作。拓展农村和城市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范围。开展各层次中医药人员必修内容的培训,提高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进行中医药服务的能力。大力开展特色疗法、适宜技术等专项技能培训,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中医药继续教育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建立健全和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质量和效益评估制度,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提高各类继续教育项目和各种人才培养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进一步探索并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与运行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基本建立,管理机制、经费保障机制趋于完善。建立全行业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体系,60%以上的省(区、市)实施计算机网络管理。

  (二)“十一五”期间中医药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

  1.推进各级各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丰富中医药继续教育内容,积极探索中医药继续教育新形式,大力开展现代远程继续教育,不断推进学分制继续教育工作。“十一五”期间重点开展中医经典理论培训、临床中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与临床技能培训。

  2.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继续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在总结前三批继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启动第四批继承工作,再培养1000名中医药继承人。开展第二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再培养200名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启动西医师学习中医高级研修项目,培养100名能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解决临床问题的高层次临床人才。

  3.突出农村和城市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开展县级中医医院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培养专科(专病)技术骨干5000名。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到2007年年底,培养2万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根据《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继续开展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继续总结和推广农村基层优秀中医成才规律与临床经验。开展城市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和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对城市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进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加强城市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学师资培养和教材建设,满足城市社区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4.继续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中医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研究、探索中医专科医师培训制度。

  5.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十一五”期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依托现有的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建设一批局继续教育示范基地(中医药优势学科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农村与城市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等)。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需求,建设一批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加强本地区各层次、各类别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组织。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提高对中医药继续教育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发展中医药继续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各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组织,逐步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组织。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积极营造中医药继续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中医药继续教育的法规建设,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运行机制,重点强化对受教育者与实施继续教育单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定期对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认真落实中医药继续教育与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聘任、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等密切结合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应规定的制度,并把单位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情况作为单位年终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探索中医药继续教育新机制。

  (三)规范中医药继续教育相关制度。按照《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制度、统计制度、评估制度。强化对中医药继续教育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定评估指标,加强质量监控。疏通管理渠道,创新管理手段,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构建中医药继续教育信息管理体系,力争实现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保障中医药继续教育经费投入。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筹集中医药继续教育经费。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担负起对中医药人才培养的责任,逐步增加对中医药继续教育的经费投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各中医药机构要切实把中医药继续教育作为增强单位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确定继续教育的经费投入比例,并随着业务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中医药人员是继续教育的直接受益者,也有义务承担相应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支持中医药继续教育,积极筹集并探索建立中医药继续教育基金,保障中医药继续教育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的理论和政策研究。充分发挥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及各有关学术团体的作用,积极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的理论和政策研究,研究执业不同阶段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内涵、目标、任务与形式,提出具有中医药继续教育特点的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继续教育质量要求与标准,建立与其相适应的中医药继续教育的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及相关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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