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直报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本年度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程序
(一)拟申报201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按照《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登陆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点击继续教育项目管理中的申报单位按钮,按用户手册进行操作,将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国家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
(二)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登陆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点击继续教育项目管理中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直报单位按钮,按用户手册进行操作,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过国家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办公室。
(三)局各直报单位网上申报程序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局各直报单位下属的各项目申报单位登陆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点击继续教育项目管理中的申报单位按钮,按用户手册进行操作,将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国家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传各直报单位进行项目申报;第二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局各直报单位登陆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点击继续教育项目管理中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直报单位按钮,按用户手册进行操作,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过国家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办公室。
(四)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的用户手册详见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下载中心(下载文件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教育系统用户手册)。
二、纸质申报程序
拟申报201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按照《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后,将纸质申报材料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请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直报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盖章后,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如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200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或未及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者,将不予受理其201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
(二)项目实施中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为举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三)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邮寄地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
邮编:100026
联系人:樊新荣
联系电话:010-65930587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