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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护师考试报名有关说明

2012-02-15 15:57 来源:医学教育网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

2、(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2年度中级主管护师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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