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原则
根据密切的职业接触史,皮肤污染程度,肝脏损害的动态观察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参考眼晶体改变的特点,结合车间空气浓度监测等劳动卫生学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病因引起的肝脏损害后方可诊断。
观察对象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列为观察对象:
1出现头晕乏力、食欲减退、肝区痛等症状,肝大质软,压痛、叩痛不明显,肝功能试验正常;
2临床症状不明显,肝不大,肝功能试验异常;
3肝大、并已出现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诊断及分级标准
1轻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1.1出现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厌油、肝区痛等症状,肝大、质软或韧,有压痛或叩痛,肝功能试验异常;
1.2肝脏缓慢性增大,质软或韧,有压痛或叩痛;
2中度中毒
轻度中毒症状加重,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诊断为中度中毒:
2.1肝大、质韧、肝功能试验反复异常;
2.2出现脾脏肿大。
3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3.1肝硬化;
3.2再生障碍性贫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