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执业/助理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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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医师报考试用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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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公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公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附: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修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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