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知识

考试动态
复习指导
首页 > 公共卫生知识 > 环境卫生学 > 正文

建筑红线

——●●●聚焦热点●●●——

查分预约> 有奖猜分> 考后关注>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

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

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

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

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

1)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米;

2)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精品课程

高效定制班

2025课程

4180

详情>>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前往医学教育网APP查看,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