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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强监狱传染病及精神疾病预防控制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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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按照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原则,进一步加强监狱内疫情监测,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在狱内的传播,及时做好服刑人员中的传染病、精神病人的治疗,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监狱的安全与稳定,特制定本合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

(一) 领导小组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监狱局联合成立监狱系统传染病及精神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市卫生局主管副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市监狱局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处长、市监狱局生活卫生处处长、市监狱局清河分局主管副局长、清河分局狱政处处长、有关区县卫生局主管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监狱传染病、精神病防控的组织领导和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二) 专业技术小组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北京佑安医院院长、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所长、北京安定医院院长、市监狱局中心医院院长、清河医院院长、金钟监狱监狱长、延庆监狱监狱长、女子监狱监狱长为小组成员,负责提出监狱传染病、精神病防控的技术措施,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领导小组、专业技术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

二、属地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监狱系统各监狱(所)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纳入所在区县疾控系统管理。宣武区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清河分局;大兴区疾控中心负责北京市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女子监狱、天河监狱;朝阳区疾控中心负责第二监狱;房山区疾控中心负责良乡监狱;延庆县疾控中心负责延庆监狱。各监管单位要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开展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各相关疾病控制和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机密事宜和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及资料。除向法定报告单位报告法定内容外,不得向社会媒体和其他社会单位、个人公布监狱的信息。

三、职责划分

(一)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职责

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卫生部门对监狱系统传染病及精神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

2、区县卫生局负责辖区监狱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负责与监狱管理部门的联系与信息沟通。

3、市、区县疾控中心负责对甲类传染病和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及其他传染病暴发和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的疫情控制、流行病学调查。

4、市疾控中心负责监狱系统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指导、技术支持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收集信息并定期报送市卫生局。

5、区县疾控中心负责辖区监狱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措施的具体实施医`学教育网整理,收集相关信息并定期报送辖区卫生局。

6、北京安定医院负责监狱男性精神病服刑人员的定期巡诊、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大兴精神卫生保健院负责女子监狱精神病服刑人员的定期巡诊、业务指导、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7、北京佑安医院负责北京市监狱管理局艾滋病服刑人员的治疗与巡诊等工作。

8、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负责监狱管理局结核病的检测、确诊、治疗等工作。

9、北京市大兴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负责天河监狱新收押北京籍服刑人员的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工作。

(三) 市监狱管理局及各监管单位职责

1、市监狱局负责全市监狱管理系统对监狱传染病及精神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

2、市监狱局中心医院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市监狱局各监狱医院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业务管理,提出监狱疾病预防工作的考核标准和年度卫生防疫计划。与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业务工作联系、协调监狱与区县疾控部门的工作。

(2)负责对市疾控部门承担的传染病(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及艾滋病、结核病及精神病)防治工作外的其他乙类传染病的检测、鉴定、治疗、指导监狱医院进行疫情控制和处理等工作。

(3)组织监狱局各监狱传染病的预防、宣传、技术培训工作。

(4)负责各监狱疫情的监控、数据统计、监狱系统内的疫情报告。

(5)负责组织各监狱医务人员、管理人员的疾病预防与控制知识的培训。

(6)检查指导监狱局各监狱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落实工作。

(7)协助市、区县疾控部门对监狱内传染病暴发、流行的调查与处理。

(8)监狱提出的其他医疗支持。

3、各监狱负责以下工作

(1)本监狱传染病的日常预防工作,制定并落实监狱日常卫生防疫计划、实施方案和传染病预防措施。

(2)本监狱疫情监控、报告。

(3)对甲类和乙类传染病疑似病人的初步诊断,前期控制,按照市、区县疾控中心处理意见落实对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控制与处置措施,按照监狱局中心医院的意见对其他乙类传染病进行控制与处置。

(4)丙类传染病的诊断、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治疗医`学教育网整理。

(5)按照市、区县疾控中心和市监狱局中心医院的要求开展具体防治工作。

(6)对服刑人员进行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4、清河医院负责以下工作

(1)甲类和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的初步诊断、报告以及其他传染病爆发疫情的报告,市、区县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前的疫情控制。

(2)对上款外的其他乙类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初步诊断、报告、流行病学调查、防治工作。

(3)金钟监狱关押的患传染病的罪犯临床治疗。

(4)对分局所属服刑人员开展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5)丙类传染病诊断、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治疗。

5、金钟监狱负责监狱局男性传染病病犯的集中管理,在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指导下开展传染病治疗工作。

6、女子监狱负责监狱局女性传染病和精神病病犯的管理。

7、延庆监狱负责监狱局男性精神病病犯的管理。

四、传染病的日常预防管理

(一)市监狱局中心医院负责全监狱局狱内传染病预防与控制预案制定和实施,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全监狱局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会议,对监狱医院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做好总结报市监狱局。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每年进行一次监狱疾控人员的培训,培训方案报市监狱局生活卫生处备案。

(二)市监狱局中心医院与辖区疾控中心协调,组织开展狱内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监狱利用各种狱内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病知识宣传教育。

(三)监狱加强监狱环境卫生、饮食卫生、个人卫生、监舍卫生的管理,做好日常疾病预防工作。

(四)监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卫生防疫计划,定期对食堂、监舍、车间进行消毒,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五)监狱定期对罪犯开展健康体检,对食堂炊事员、直接管理人员和分监区卫生员进行专项体检(依监狱局《健康查体规定》)。

(六)监狱医院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的要求,防止医院内感染的发生。

五、疫情报告

(一)监狱医院建立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簿,市监狱局中心医院设传染病报告总登记簿。监狱定期自查传染病漏报情况。

(二)监狱(所)医务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以及暴发的传染病疫情时,应立即向监狱(所)医院报告,并由首诊医生负责填写传染病病例的报告卡,按照国家有关传染病报告的规定时限上网报告。同时,监狱医院向监狱领导和市监狱局中心医院报告,市监狱局中心医院向市监狱局报告。

(三)市监狱局中心医院在接到监狱(所)传染病暴发与流行,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报告时,除按法定报告程序报告外,应立即向监狱系统传染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对符合《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

(四)市监狱局中心医院建立监狱系统内部网上报告系统,实行计算机管理传染病报告登记,做好疫情分类数据备份。

六、疫情控制

(一)监狱医院发现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及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应立即予以隔离;监狱对疑似病人,应尽早明确诊断。对确诊的甲类和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由卫生局指定医疗机构负责对其进行隔离治疗;监狱负责隔离服刑人员的看押与监管。

(二)市、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收到监狱甲类和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其他传染病爆发疫情和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的报告时,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其他散发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职责划分由中心医院和监狱医院负责。

(三)区县疾控中心对甲类和按照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的接触者进行监测,监狱负责提供接触者名单。

(四)市监狱局中心医院接到监狱疫情报告后,立即赶赴监狱,指导监狱医院对可疑病人进行初步诊断、采取防控措施。

(五)监狱发生传染病暴发时,市、区县疾控中心、监狱局中心医院、清河医院在接到此类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各方按照以下分工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控,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1、市、区县疾控中心负责调查疾病暴发和流行原因。提出控制与处理意见;协助监狱开展相关的检验工作。

2、区县疾控中心负责疫点的终末消毒,监狱负责疫点的随时消毒。

3、市监狱局中心医院协助疾控中心进行疫情控制与处理,根据疫情调集医疗力量,支持监狱开展防治工作。

4、监狱按照疾控中心提出的控制与处理意见,落实具体防治措施。

七、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责任。

八、本机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监狱系统传染病及精神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监狱系统传染病及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小组人员名单

3.监狱系统传染病及精神疾病预防与控制机制联系人员名单

附件1:监狱系统传染病及精神疾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梁万年市卫生局主管副局长

副组长:高建国市监狱局主管副局长

组员:赵涛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处长

杨地市监狱局生活卫生处处长

杨捷市监狱局清河分局主管副局长

段炳川清河分局狱政处副处长

安学军宣武区卫生局主管局长

徐宝强朝阳区卫生局主管局长

王东房山区卫生局主管局长

焦昕大兴区卫生局主管局长

康志阜延庆县卫生局主管局长

附件2:监狱系统传染病及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小组人员名单

刘泽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赵春惠北京佑安医院院长

安燕生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所长

马辛北京安定医院院长

韩素霞市监狱局中心医院院长

附件3:监狱系统传染病及精神疾病预防与控制机制联系人员名单

单 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北京市监狱副监狱长
监狱医院院长 
孙喜斌 
龙小玲
61294194-6177
61294149-6045
大兴区团河农场
102066
天河监狱副监狱长
监狱医院院长  
顾联膺 
梁永和 
60278855-6006
60278855-8891
大兴区天堂河庆丰路9号 102609
女子监狱副监狱长
监狱医院院长
周 英 
于 静 
60276688-8003
60276688-8251
大兴区天堂河庆丰路汇丰街润荷巷7号
102609
未成年犯管教所副所长
监狱医院院长 
金 花
王 波 
61291919-6008
61291919-5705
大兴区团河沐育街10号 102600
第二监狱副监狱长 
监狱医院院长
王春海
高建国 
67383553-2207
67383553-2908
朝阳区豆各庄甲1号 100023
良乡监狱副监狱长
监狱医院院长
汤杏春 
周佳国
60331188-8102
60331188-8330
房山区良乡镇新生路1号 102401
延庆监狱副监狱长
监狱医院院长
尉迟玉庆
律玉军
69141331-8204
69141331-8542
延庆县城关镇广积屯 102100
清河分局副分局长
清河医院院长 
杨 捷
王 勇
83589005
67988064
天津汉沽区清河农场 300481
北京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传染病地方病控制所所长
贺 雄
吴 疆
64407029
64407107
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6号 100013
大兴区疾控中心主任
中心值班室
高 洁 69203958
69243653
大兴区兴政街17号
102600
朝阳区疾控中心主任
中心值班室
师 伟 87789119
87789681
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5号 100021
房山区疾控中心主任
中心值班室
王化金 61355909
61355936
房山区良乡西潞大街30号 102488
延庆县疾控中心主任
中心值班室
巩立新 69172034
69187731
延庆县汉娜街16号
102100
宣武区疾控中心主任
中心值班室
王莉 83158021
63036136
宣武区长椿街34号
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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