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哮喘学组在2008年制订的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支气管哮喘的定义、诊断、治疗及教育和管理方案)中,哮喘病的诊断标准是:
1.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
2.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 上述症状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4. 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
5.临床症状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试验阳性医`学教育网整理:
(1)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阳性;
(2)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FEV1增加15%以上,且FEV1绝对值增加>200ml);
(3)PEF日内变异率或昼夜波动率≥20%
符合以上1-4条或4、5条者,可确诊为支气管哮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