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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诊所基本标准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1、设置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2、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3、人员:1名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1名执业护士

4、房屋:

①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②每室必须独立,并配备紫外线灯。

5、设备: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医学|教育网整理。

6、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7、注册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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