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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门诊部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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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医疗机构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医疗机构门诊部基本标准:

1、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为选设科室。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2、人员:

①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医疗资格;

②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③至少有5名执业护士,其中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

④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3、房屋:

①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②每室必须独立并配备紫外线灯。

4、设备:

应配备有基本设备及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医学|教育网整理。

5、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6、注册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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