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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复苏术注意事项

心肺复苏术简称CPR(cardiopulmonaryresuscitation),就是当呼吸终止及心跳停顿时,合并使用人工呼吸及心外按摩来进行急救的一种技术。

举凡溺水、心脏病、高血压、车祸、触电、药物中毒、气体中毒、异物堵塞呼吸道等导致的呼吸终止、心跳停顿,在医生到来前,均可利用心肺复苏术维护脑细胞及器官组织不致坏死。

心肺复苏ABC

A步骤

胸外心脏按压。抢救者在病人的右侧,左手掌根部置于病人胸前胸骨下段,右手掌压在左手背上,两手的手指翘起不接触病人的胸壁,伸直双臂,肘关节不弯曲,用双肩向下压而形成压力,将胸骨下压4厘米至5厘米(小儿为1厘米至2厘米)。

注意

按压部位不宜过低,以免损伤肝、胃等内脏。压力要适宜,过轻不足于推动血液循环;过重会使胸骨骨折,带来气胸血胸。

经过30分钟的抢救,若病人瞳孔由大变小,能自主呼吸,心跳恢复,紫绀消退等,可认为复苏成功。

终止心肺复苏术的条件:已恢复自主的呼吸和脉搏;有医务人员到场;心肺复苏术持续一小时之后,伤者瞳孔散大固定,心脏跳动、呼吸不恢复,表示脑及心脏死亡。

B步骤

将病人平卧在平坦的地方,急救者一般站或跪在病人的右侧,左手放在病人的前额上用力向后压,右手指放在下颌沿,将头部向上向前抬起。

注意

让病人仰头,使病人的口腔、咽喉轴呈直线,防止舌头阻塞气道口,保持气道通畅。

C步骤

口对口吹气,也就是人工呼吸。抢救者右手向下压颌部,撑开病人的口,左手拇指和食指捏住鼻孔,用双唇包封住病人的口外部,用中等的力量,按每分钟12次、每次800毫升的吹气量,进行抢救。

一次吹气后,抢救者抬头作一次深呼吸,同时松开左手。下次吹气按上一步骤继续进行,直至病人有自主呼吸为止。

注意

吹气不宜过大,时间不宜过长,以免发生急性胃扩张。同时观察病人气道是否畅通,胸腔是否被吹起。

注意事项

1、口对口吹气量不宜过大,一般不超过1200毫升,胸廓稍起伏即可。吹气时间不宜过长,过长会引起急性胃扩张、胃胀气和呕吐。吹气过程要注意观察患(伤)者气道是否通畅,胸廓是否被吹起。

2、胸外心脏按术只能在患(伤)者心脏停止跳动下才能施行。

3、口对口吹气和胸外心脏按压应同时进行,严格按吹气和按压的比例操作,吹气和按压的次数过多和过少均会影响复苏的成败。

4、胸外心脏按压的位置必须准确。不准确容易损伤其他脏器。按压的力度要适宜,过大过猛容易使胸骨骨折,引起气胸血胸;按压的力度过轻,胸腔压力小,不足以推动血液循环。

5、施行心肺复苏术时应将患(伤)者的衣扣及裤带解松,以免引起内脏损伤。

2005年底美国心脏学会(AHA)发布了新版CPR急救指南,与旧版指南相比,主要就是按压与呼吸的频次由15:2调整为30:2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心肺复苏有效的体征和终止抢救的指征

(1)观察颈动脉搏动,有效时每次按压后就可触到一次搏动。若停止按压后搏动停止,表明应继续进行按压。如停止按压后搏动继续存在,说明病人自主心搏已恢复,可以停止胸外心脏按压。

(2)若无自主呼吸,人工呼吸应继续进行,或自主呼吸很微弱时仍应坚持人工呼吸。

(3)复苏有效时,可见病人有眼球活动,口唇、甲床转红,甚至脚可动;观察瞳孔时,可由大变小,并有对光反射。

(4)当有下列情况可考虑终止复苏:

①心肺复苏持续30分钟以上,仍无心搏及自主呼吸,现场又无进一步救治和送治条件,可考虑终止复苏;

②脑死亡,如深度昏迷,瞳孔固定、角膜反射消失,将病人头向两侧转动,眼球原来位置不变等,如无进一步救治和送治条件,现场可考虑停止复苏;

③当现场危险威胁到抢救人员安全(如雪崩、山洪爆发)以及医学专业人员认为病人死亡,无救治指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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