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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督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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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导原则

督导工作要坚持政府领导、分级督导的原则。

二、督导内容

督导内容包括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机构、工作计划、工作进度、经费管理、培训情况和质量抽查等。

三、督导组织

省、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督导小组,负责督导工作的组织实施医|学教育网整理,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四、督导形式和周期

督导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省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督导小组对各地的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

地级以上市对县(市、区)每年进行1次以上的督导。

县(市、区)对乡镇每年进行2次以上的督导。

五、督导评价和要求

督导工作须有详实记录,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提出并组织相关部门商讨解决方案;被督导单位要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督导机构汇报。

六、督导经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督导工作经费纳入年度工作经费安排,专款专用。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卫生厅

二○○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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