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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馏酒及其配制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蒸馏酒及其配制酒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术语和定义

2.1蒸馏酒

以粮谷、薯类、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蒸馏、勾兑而成的饮料酒。

2.2蒸馏酒的配制酒

以蒸馏酒和(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2感官要求

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3.4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

3.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4.2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3.5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标签

4.1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标签除酒精度、警示语和保质期的标识外,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4.2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

4.3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

4.4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饮料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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