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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法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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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法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第三十九条 本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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