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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精使用七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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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用量不宜过多。每人每天每公斤体,不应超过120毫克。一岁以内婴儿,不吃味精为好。

  2.炒菜时不宜放人过早。

  3.不宜在碱性强的食品中使用。碱性较强的海带、鱿鱼等菜肴不宜加味精。

  4.在酸味菜肴中,不宜用味精。因为味精遇酸不易溶解,酸性越大,溶解度越低,加入味精也没有用。

  5.分娩三个月内的母亲和婴幼儿所食的菜肴不宜加人过量的味精。医学|教育网|整理

  6.作馅料时不宜使用。作馅料时放人味精,不论是蒸或煮,都会受到持续的高温,使味精变性,失去调味的作用。

  7.凉拌莱不宜宜接加味精。味精在70摄氏度以上才能充分溶化。凉菜温度低,直接加人味精不易溶解,要先用开水化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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