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最新颁布的口腔执业医师试用期考核证明相关规定,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及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2014版最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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