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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主治医师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外科主治医师考试违纪违规的处罚是很严重的,大家千万做好准备,不要存在交心心理。下面是相关条款细则,请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 2004年10月20日人事部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认证考试。

  第三条[对象]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命(审)题、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考试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业协会或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处理要求]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适用法规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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