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内容
注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
已取得乡村医生资格,并且在本行政机关注册的在职乡村医生。
五、申请材料
1、执业注册医疗机构注销乡村医生书面申请一份。
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
六、申请表格
无
七、行政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第一步:由所在村卫生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注销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第二步:市卫生局审核合格,在承诺时限内予以注销,并发给注销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二)内部审批流程
1、窗口接收注销申请
2、行政审批科接件
3、经办人登记、初审
4、行政审批科长签署意见、局领导审批
5、窗口受理
6、制作注销通知书或不予批准通知书
7、窗口发出注销通知书或不予批准通知书
8、资料归档
八、行政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行政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十、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
十一、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十二、事项类型
即办件
十三、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
是
十四、是否网上预审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