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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卫生局注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一、行政审批内容

  注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

  已取得乡村医生资格,并且在本行政机关注册的在职乡村医生。

  五、申请材料

  1、执业注册医疗机构注销乡村医生书面申请一份。

  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

  六、申请表格

  无

  七、行政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第一步:由所在村卫生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注销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第二步:市卫生局审核合格,在承诺时限内予以注销,并发给注销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二)内部审批流程

  1、窗口接收注销申请

  2、行政审批科接件

  3、经办人登记、初审

  4、行政审批科长签署意见、局领导审批

  5、窗口受理

  6、制作注销通知书或不予批准通知书

  7、窗口发出注销通知书或不予批准通知书

  8、资料归档

  八、行政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行政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十、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

  十一、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十二、事项类型

  即办件

  十三、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

  是

  十四、是否网上预审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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