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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卫生局关于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按照《陕西省卫生厅关于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卫办农发〔2009〕202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区此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期满再注册和补充乡村医生考试合格人员注册工作。请各乡镇卫生院认真学习领会省卫生厅文件精神。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1.各乡镇卫生院于11月20日前,书面通知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按时交齐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做好登记,以备市卫生局复核(未按时上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再注册),并通知再注册乡医及补充乡医考试合格人员办理注册相关程序及要求。

  2.各乡镇卫生院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申请再注册乡村医生进行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并填写《金台区乡村医生考核表》(村委会填写意见),考核合格符合继续执业条件者及补充乡医考试合格者,卫生院发给《陕西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批表》,本人认真填写,填写完整后(一式三份)附小二寸近期彩照交到所属卫生院。卫生院审核后,加盖卫生院公章。

  3.卫生院根据申请人员情况,填写《陕西省乡村医生登记表》(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助理及执业医师),连同《金台区乡村医生考核表》、《陕西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批表》、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原件于11月25日前交区卫生局业务股。(《陕西省乡村医生登记表》并报电子版至jtqwsjywg@163.com)

  4.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不在村卫生室执业或本人不愿意继续执业乡村医生不再予以注册,并填写《陕西省乡村医生注销登记表》逐级上报省卫生厅,取消执业证书编号。

  5.补充乡村医生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填写《陕西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批表》(一式三份附小二寸近期彩照3张)予再注册人员分开登记处理。

  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此次乡村医生注册工作,认真学习省卫生厅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注册程序、公开、公正办理注册工作,按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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