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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卫生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二、行政审批(许可)项目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6号),2003年8月颁布,2004年1月1日开始施行。

  三、行政审批(许可)项目许可类别:承诺件。

  四、行政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古蔺县卫生局。

  五、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机关:古蔺县卫生局。

  六、行政审批(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向古蔺县卫生局申请办理

  七、行政审批(许可)条件:

  符合《乡村医生做从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

  八、申请材料: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乡村医生考核表》。

  3、申请人身份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

  4、交回《旧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注:首次注册乡村医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书》。(申请书需当地村民委员会、所在乡镇卫生院和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执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九、申请表格:

  填写《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乡村医生考核表》,申请表和考核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直接免费领取,按表中内容要求规范填写。

  十、行政审批(许可)程序:

  (一)受理:

  承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填写《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乡村医生考核表》及申报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开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书面通知申办人员补齐资料后,再进行受理。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承办:县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单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和区域卫生规划进行审定,同意初审意见的,在《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乡村医生考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不同意初审意见的,与审核人员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并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定

  承办:县卫生局行政审批股

  单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提交材料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由负责人在《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乡村医生考核表》上签署“同意”;不同意复审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并填写“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按原渠道返回受理人员。

  时限:6个工作日

  (四)制证及文书

  承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制证、登记、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标准的,登记后,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通知申请乡村医生领证或“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将相关权利、投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十二、行政审批(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五年。

  十三、行政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领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方可进行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卫生服务。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五、年审、年检:每2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相关服务。

  十六、监管措施:

  未领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未经许可而非法从事该项活动的,由古蔺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并依法处罚,经许可准予从事乡村医生执业活动的,依法加强日常检查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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