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2004年,我县已完成在岗乡村医生的执业注册工作。目前,我县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即将到期,为保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和换证工作的有序进行,按照《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闽卫基妇〔2008〕20号)和《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通知》(闽卫农社〔2009〕92号)精神,现将执业再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乡村医生,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执业再注册。我县在2004年核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将于十一月底到期,辖区内所有在岗手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必须在十月底前完成办理申请执业再注册手续(需填写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经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予以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因各种原因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需要重新申请执业的,应当在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培训3~6个月,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再执业注册。
三、申请执业再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1、《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2、《乡村医生资格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福建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登记手册。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5、健康体检表;
6、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7、村卫生机构出具的拟继续聘用证明;
8、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要重新申请再执业注册的,应提供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四、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再执业注册的初审工作。
五、各乡镇卫生院要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要求通知到每一位乡村医生,并告知其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重要性,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执业再注册,将视为自动放弃执业再注册资格。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