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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关于明确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业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等事项的通知

各区、乡镇卫生院:

  现就进社区卫生服务站乡村医生的执业注册事项作如下明确:

  一、关于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性质。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向农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即村医疗卫生机构。目前在我县,社区卫生站不单独发执业许可证,作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乡村一体化管理中的一个执业点。

  二、关于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业的乡村医生的注册。原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只能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原村卫生室注销后,乡村医生必须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请按照附件填写好变更申请(其中拟执业地点需具体到相应社区卫生服务站,申请时间以卫生局下发各批注销村卫生室文件为依据,分批填写),卫生院统一收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到局业务科办理。

  三、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助理)以上资格的人员,由卫生院到局业务科领取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执业注册时间已超过一年的还需领取体检表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相应体检),卫生院审核盖章后到局业务科办理注册(拟变更注册事项中,变更执业地址填写到相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便于将来可以轮流到中心值班)。

  四、注册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执业助理医师可到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

  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表

  根据县卫生局安卫〔2006〕175号文件,我卫生院辖区内部分村卫生室已注销,以下乡村医生拟聘用到相应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特申请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姓 名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码原执业地点拟执业地点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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