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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转发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

  现将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卫农卫字[2009]号)转发给你们,由乡镇卫生院牵头遵照执行,并就我县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注册对象

  2004年至2008年12月22日,经县卫生局依法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已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在岗乡村医生(不含历年来已注销注册的乡村医生)。

  二、再注册程序

  (一)乡村医生本人填写《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表》向县卫生局申请再注册,同时上交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县局将结合《江西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办法(试行)》(赣财社[2009]59号),对提出再注册申请的乡村医生进行考核(或委托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再注册,并换发新《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予以注册,并注销其执业注册信息;已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拟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不再次注册,同时注销其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信息。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各乡镇卫生院要将准予再注册和注销执业注册的人员名单在本院、村委会张榜公示至少7天,接受群众监督。从公示之日起,注销执业注册人员停止执业。

  (四)乡村医生如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十四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及县局已下文吊销的,报局复审后不予以再次注册。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人数总数为5人单数(乡镇卫生院3人,防保站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占50%以上。

  2、各乡镇应做好乡村医生再注册的宣传工作,要做到不漏村、不漏人,并于6月10前收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表》和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上交县局医政基妇股,同时上报乡村医生再注册人员汇总表等表格。

  3、存在执业地点变更的乡村医生应按乡村医生变更有关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后进行再注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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