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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社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生局,局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快培养一支适应社区卫生工作特点、掌握全科医学理论与技能的全科医师队伍,提升我市社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常州市社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社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方案》,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提升社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培养一支适应社区卫生工作特点、掌握全科医学理论与技能的全科医师队伍,决定自2008年起在全市开展社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新时期省、市卫生工作方针为指导,以社区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实事求是、积极发展、逐步完善。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人才为本、教育先行”的观念,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培训质量。

  坚持理论知识学习与临床技能培训并重,坚持定向培养与社会化管理并举。

  二、培训目标

  通过规范化培训,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能独立开展工作,以人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和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合格的全科医生,并成为社区卫生服务的业务骨干。

  三、培训对象

  (一)近三年内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愿意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医学专业(包括全科医学,以下类同)本科学历的医生。

  (二)有志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具有临床医学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或两年内往届毕业生。

  四、培训基地

  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由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培训基地两部分组成。全市计划建立4-6个临床培训基地,10-15个社区培训基地。

  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基地设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是对全科医师进行临床诊疗思维及疑难疾病诊疗技能训练的主要场所。

  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基地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对全科医师进行常见健康问题和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技能训练的主要场所。

  我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由江苏省卫生厅负责审定。

  五、培训内容和时间

  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依据《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试行)》安排。培训时间为3年。培训内容由相关理论学习(3个月)、临床科室轮转(26个月)和社区实践(7个月)三个部分组成。

  六、招生和培养

  根据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需求计划,市、区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进行公开招生,择优录用。

  学员需与用人单位、辖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三方签订培养协议。

  培养对象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完成培训内容,培训基地负责学员培训期间的全过程人员管理。

  七、培训经费和工资福利

  (一)培养经费由市、区财政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别按35%、35%、30%比例承担。受训学员完成3年规范化培训后,未取得《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经费由学员本人承担。

  (二)学员在三年培训期间工资待遇参照现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其中政府承担工资的70%(市、区财政各承担35%),年底一次性拨款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承担30%.

  (三)学员的养老、医疗等保险基金及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

  八、考核制度

  (一)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满1年,须参加卫生部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两年内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终止其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已取得临床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可依法申请注册“全科医师”执业资格。

  (二)受训学员完成3年规范化培训后,经全省统考合格者可获得《江苏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是晋升全科医师专业技术职称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的依据之一。

  (三)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由培训基地负责组织受训学员的出科、阶段、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受训学员中途无故退学按培训协议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四)学员培训期满后,必须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对5年内离开本市到其它地区或到市内其它单位工作者,由用人单位根据培训协议确定学员的退还费用,同时常州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原则上不予聘用。

  九、组织管理

  (一)常州市卫生局

  负责全市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包括:制定培训规划、组织基地申报、下拔相应培训经费、招生学员、考核基地培训质量。

  (二)各辖市、区卫生局

  根据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情况,开展全科医师需求调研。根据《常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技人员培训工作方案》落实培训计划和培训经费。制订辖区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学员的培训协议。

  (三)临床和实践培训基地

  接受市卫生局的领导和管理,接受江苏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和江苏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的业务指导。建立相应的培训管理制度,负责学员培训期间的全过程管理。职能部门有专人负责学员的培训管理,积极做好各项教学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对培训学员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根据《常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技人员培训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好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毕业生的引进、培训、使用和管理,与培训学员签订培训协议,真正落实好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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