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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试行办法

  第一条 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是我省全科医学教育第一阶段工作中的重点。为适应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需要,培养合格的全科医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对象: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执业医师

  第三条 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现从事社区卫生工作执业医师,或拟转岗从事社区卫生工作的执业医师,掌握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其社区常见疾病和解决社区健康问题的能力,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运用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社区提供融预防、医疗、保健等为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达到全科医师的岗位要求。

  第四条 培训基地:分为理论教学基地、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培训基地,符合条件的医学院校、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提出申请,由省卫生厅审批同意后,承担培训工作,并保证完成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 培训大纲和计划:培训大纲按省卫生厅统一颁布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执行,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大纲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严格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www.med66.com

  第六条 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培训等。其中业务培训分为理论学习、临床学习和社区实践,在开展业务培训的过程中要加强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 培训时间:620学时,其中理论学习160学时,临床学习380学时,社区实践80学时。

  第八条 培训考核:培训基地要组织每门课程的考试,培训对象全部完成培训任务后,由省卫生厅组织统一综合考试及考核。

  第九条 培训合格证:培训对象完成培训任务经统一考试考核合格者,经省卫生厅审核后,发给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合格证书作为从事社区卫生工作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业务考核的必备内容;作为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核发新的医师执业证书的必备内容;作为从事全科医疗的执业医师晋升中级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第十条 培训管理: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划、质量监督和基地审批等日常工作;江西省全科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培训管理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和大纲;江西省全科医学教育理论教学基地、临床和社区培训基地承担具体的培训工作,完成培训教学任务。 医.学教 育网整  理

  第十一条 为了加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省卫生厅将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培训补助,各设区市、县(区)卫生局也要统筹安排培训经费,各类基地要保证基地建设经费,确保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的待遇:工资和福利由原单位发放;培训经费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承担;培训期间生活费用自理,用人单位酌情补助。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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