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实施医学教育认证制度,开展以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为依据的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以认证结果作为审核医学教育招生规模的依据,并将认证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意见还提出,今后要严格控制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积极发展护理、药学等卫生职业教育。医学类专业以修业年限五年制为主体,现阶段适量保留三年制,控制长学制医学教育,进一步研究加强中医药教育。严格控制中等教育医学类专业招生。职业技术学院原则上不新增医学类专业点,未经教育部批准的医学类专业一律停止招生。
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医学相关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允许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自学考试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不得以联合办学形式在中等学校举办普通高等医学教育、成人高等医学教育。试办初中毕业五年制医学教育必须经教育部、卫生部批准。
鼓励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中建设为本地区服务的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在5至10年内培养出一大批合格的全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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