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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发改委关于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丽发改费〔2008〕培核17号

丽水卫生学校:

  你单位《关于举办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收费的报告》(丽卫政〔2008〕31号)悉。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06〕200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课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6〕201号)的规定,现对你单位申报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计划培训260课时,其中理论培训140课时,社区实践120课时,核定培训费600元/人。期;教材费预收55元/人,主要教材:《全科医学导论》、《医学人文社会科学理论及其应用》、《中医社区医疗与保健》。

  二、上述核定的培训费包括场租、师资费用、自编资料费、实践操作材料费及上交省综合水平测试费等,如实际培训课时少于计划课时的,应相应减少收费。教材费用于为学员外购教材支出的费用,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擅自加收其它费用。

  三、本培训收费标准有效时间:2008年12月31日止,过期无效。请按规定做好收费“三公开”工作,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医师  收费  通知

  抄送:丽水市卫生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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