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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关于开展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

  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卫计秘[2008]822号),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我局继续对我市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进行培训,计划安排在2009年培训全科医师100名、社区护士11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临床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埇桥区43名,萧县15名,砀山10名,灵璧22名,泗县10名,优先选派执业医师。

  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注册执业护士:埇桥区48名,萧县20名,砀山10名,灵璧22名,泗县10名。

  二、培训内容

  按照卫生部科教司新修订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大纲》执行。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培训、临床轮转培训和社区实践三个部分。

  三、培训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09年6月2日上午报到,下午开班典礼。

  报到地点:宿州卫校教务处。

  培训学时:全科医师500学时—600学时,其中理论教学240学时,实践教学260学时(社区实践不少于60学时);社区护士240学时,其中理论120学时,实践教学120学时。

  培训地点:理论培训在宿州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宿州卫校)培训、临床轮转在宿州市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宿州市立医院)培训,社区实践在宿州市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埇桥区北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埇桥区南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临床轮转和社区实践期间食宿在市第二人民医院。

  四、培训对象

  批准参训的各县、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执业护士。

  五、培训方式

  全科医师及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均采取全脱产的方式进行培训。

  六、结业考核

  培训结束后,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实践技能和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理论考试,合格者由省卫生厅颁发《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参加培训人员考试合格后视为取得当年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10分。

  七、其他事项

  1、要高度重视本期全科医学培训工作,选派素质较好的人员参加培训,确保参训人员能够足学时参加培训,并于5月15日前将《宿州市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学员登记表》、《宿州市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学员登记表》、《宿州市全科医师培训报名汇总表》、《宿州市社区护士培训报名汇总表》(包括电子版)报市卫生局科教医考办公室。

  2、各县、区卫生局,各培训单位要及时通知参训人员,做好参训后工作安排的协调工作,保证参训人员顺利、安心、足学时的参加学习。学员在脱产学习期间,要保留其工作岗位并享受原工资待遇不变。学员参加培训后,原则上在原选送单位工作,如调离原选送单位,培训费用自理。

  3、学员要遵守学校纪律,按时考勤,不得无故缺课,请假需由学员所在单位递交书面申请,经市卫生局批准。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影响恶劣的将进行通报批评。缺课1/3学时及以上取消考试资格。

  4、宿州卫校具体承担本次全科医学的培训任务,要成立组织,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做好培训的教学管理和食宿安排,严格考勤纪律,培训结束后要上报相关材料,培训情况和考试结果市卫生局将予以通报。

  5、宿州市立医院、市二院、埇桥区北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埇桥区南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学员临床轮转和社区轮转培训的前期准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好食宿,制定学员轮转实践手册,轮转培训情况要及时反馈。按照《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和《全科医学社区临床基地基本要求》完善管理,按照规定实施带教、轮转、考核、成绩登记。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6、参训学员报名时需交1寸彩色照片4张。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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