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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自2003年《陕西省全科医学教育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各地陆续成立了市级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开展了以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为重点的培训工作。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全科医学教育步伐,规范培训内容,保证培训质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全科医学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市级培训中心要按照《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健全培训中心内部设置,保证培训中心有比较齐全的全科医学及其相关主干学科设置,具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培训场所和相关图书资料。尽快遴选确定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培训基地。尚未成立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的市应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培训中心的组建并开展工作。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市要把师资培训作为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首要任务,尽快形成一支知识结构全面、学科门类齐全、临床经验丰富、教学方法先进的全科医学教育师资队伍。要使每一位从事全科医学教学的教师,在上岗前经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和学习,保证全科医学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教学过程,保证培训质量。各市级培训中心在开展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时,要按照《办法》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参照《陕西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课程规划(试行)》(以下简称《课程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写详细的教学实施大纲,每位教师在其基础上写出各自的教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各市要采取全脱产、半脱产、自学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工作。尚未完成规定培训学时和内容的要尽快安排补课,务必完成《办法》中要求的内容,并保证课时。尚未开展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应于今年6月前开始培训工作。

  为保证培训质量,省厅组织编写了《全科医学教育读本》,同时遴选了一批全科医学教育教材,作为我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使用教材,请各市参照选用。

  四、建立报名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登记制度。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对申请参加全科医学培训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参加培训的人员建立起完善的培训档案。各市级培训中心对参加培训的每一位学员要登记培训科目、学时和考核成绩。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且考核合格者,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文件对培训内容、学时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作为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结业考核的主要条件。

  五、建立完善的全科医学教育考核和评估制度。省厅已构建了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考试题库,定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全省第一批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结业考试,命题范围以《课程规划》和指定的培训教材为准(有关考试工作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六、参加陕西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考试且成绩合格者,颁发由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从事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或从事村卫生室(站)医疗工作的必备条件之一。

  七、省厅将加强对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的督导检查,逐步制订并完善全科医学教育评估办法,对各市全科医学培训质量进行评估。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培训中心的领导和督查,规范教学内容和方法,确保培训质量。

  各市在培训过程中如需指导或咨询事宜,请与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联系。

  培训中心负责人:韩亚利

  联系电话:029-82655449

  二○○五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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