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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省全科医师骨干培训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全科培训中心: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2009年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卫计秘〔2009〕715号)要求,全省共培训全科医师骨干181人,各市培训人数已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培训时间为全脱产10个月,其中理论培训1个月,临床轮转8个月,社区实践1个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及内容

  通过较为系统的全科医学及相关理论、临床和社区实践技能培训,使学员掌握社区卫生工作方式,全面提高其社区常见病的诊断、鉴别诊断、转诊、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技能,达到全科医师骨干基本要求。培训内容按照卫生部《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大纲》要求进行。

  二、选送参加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的学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现从事医疗工作的注册执业医师;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或五年及以上高年资医师。

  三、培训工作安排

  全科医师骨干理论培训委托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虑到工学矛盾,培训时间将分为二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全科医师骨干临床科室轮转和社区实践由各市安排到当地经省卫生厅认定的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培训基地进行。

  请各市卫生局按上述条件选派参训人员,并填写《2010年安徽省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学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于1月30日前将一览表和临床、社区轮转安排计划传真并电邮至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我厅将按要求对学员资格进行确认,对临床和社区轮转安排计划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意见。经审核同意后,请各市抓紧安排学员参加临床和社区轮转。

  四、考试、考核及发证

  理论考试在理论培训结束时进行,由我厅严格按照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大纲要求组织实施。临床轮转和社区实践结束后由各市卫生局组织实施技能考核。考试、考核全部合格者,由我厅颁发《社区卫生服务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骨干)》。

  五、其他事宜。

  1、培训费用:请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卫计秘〔2009〕715号)规定的全科医师骨干理论培训3300元/人标准缴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联系人及电话:省卫生厅科教处周先文0551-2242901

  省全科培训中心办公室:于先清、纪艳

  0551-2885753,E-mail:ahsqk@163.com

  二Ο一Ο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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