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最近比较关注有关内蒙古自治区的全科医生培养使用激励机制,为此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详细下吧。
为加快培养大批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城乡分布趋于合理,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较为稳定的服务关系,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至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较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求。到2025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3至4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内蒙古建设需求。
《实施意见》指出,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力争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达到当年总招收计划的20%,并逐年增加。遴选建立2至3个自治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按照全科医学师资培训标准,加强骨干师资培训,提高带教师资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西医、蒙医、中医综合医院要加强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实行双导师制,将教学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将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因素。取得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或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全科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蒙医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可予以注册或加注全科医学专业,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实行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并有计划地安排乡村医生到旗县级医院等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鼓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的政策规定,并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蒙医、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达到一定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按签约服务费的一定比例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居民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加强签约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快壮大贫困、边境、三少民族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对贫困、边境、三少民族地区加大农村牧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启动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到2020年,逐步将试点范围覆盖到所有贫困、边境、三少民族地区的苏木乡镇卫生院,职称晋升政策要向贫困、边境、三少民族地区的全科医生进一步倾斜。对长期扎根在贫困、边境、三少民族地区农村牧区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边境、三少民族地区农村牧区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副高级职称,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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