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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举办2008年全科医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医护人员岗位管理的意见》(京卫基层字[2000]9号)规定,和《关于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必修项目学习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03]1号)精神,凡经考试取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的医师每两年必须参加一项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培训的精神。结合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委托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培训中心和全科医学培训部共同举办“心肺复苏与急救技术培训班”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及“社区精神心理卫生培训班”,此培训班列为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程项目,参加此项目培训并考核合格,授予市级学分10学分及岗位培训再注册。请各单位主管全科医师培训的部门协助组织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培训。

  特此通知。

  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培训中心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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