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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2007年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 省全科医学岗位培训中心:

  为培养我省全科医师业务骨干人才,全面提高我省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河北省2007-2011年社区卫生人才培训规划》和《河北省执行中央2006年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我厅委托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和省全科医学岗位培训中心举办2007年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遵循以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为指导,社区卫生需求为导向,实践、思考、学习为方法,培养全科医师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通过较为系统的全科医学及相关理论、临床和社区实践技能培训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培养学员热爱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精神,掌握全科医疗的工作方式,全面提高其对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鉴别诊断、转诊、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技能,使其具有一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管理能力,达到全科医师骨干的基本要求,成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中的业务骨干人才。

  二、培训对象

  2007年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对象为100名,由各市卫生局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选派(名额分配见附件1),原则上每个社区服务中心推荐1名。培训对象应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现从事医疗工作的注册执业医师,并同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或五年及以上高年资医师。

  三、培训安排

  石家庄、沧州、衡水、邢台和邯郸等市的培训工作由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和保定等市的培训工作由省全科医学岗位培训中心负责组织。

  培训内容按照卫生部《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大纲》要求执行。培训时间为2007年8月-2008年6月,全脱产10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理论培训阶段 2007年8月1日-2007年8月31日

  2、临床科室轮转培训阶段 2007年9月1日-2008年4月30日

  3、社区实践阶段 2008年5月8日-2008年6月8日

  理论培训分别由河北医科大学和河北大学医学部承担,学员集中进行授课;临床科室轮转培训和社区实践由培训中心与各市卫生局协商确定,原则上安排在学员所在市的省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培训基地开展。

  四、培训费用与待遇

  参加骨干培训班的学费、教材费和食宿费用等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由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负责安排。

  参加培训学员的工资、奖金等由原单位正常发放,原则上奖金不低于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奖金。

  五、培训考核

  阶段培训结束,由负责培训工作的培训中心分别组织阶段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阶段考核成绩登记在册,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结业考核。

  2008年6月下旬,我厅委托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结业考核。考核内容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结业考核合格者,由我厅颁发《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合格证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培训结束,未取得《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参加本次培训的全部费用。

  六、组织与监督

  1、2007年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班报名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9日。请各市卫生局负责参加培训学员的资格审查,并按时将报名表(见附件2)报至负责组织本市培训工作的培训中心。

  2、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和省全科医学岗位培训中心作为本次培训的组织机构,负责参加培训学员的资格复审,并将骨干培训班学员名单报省卫生厅备案。培训中应严格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和部颁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完成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3、2007年11月下旬和2008年5月下旬,我厅将委托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对培训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培训组织实施、经费使用和培训效果等。评估中引进绩效考核机制,要将经费补助与培训效果充分挂钩,确保高质量完成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工作。

  七、联系方式

  1、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

  联系人:刘红超

  电 话:0311-86266132, 86265531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河北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 050017

  2、省全科医学岗位培训中心

  联系人:郭晓燕

  电 话:0312-5079033,5079047

  通讯地址:保定市裕华东路154号河北大学医学部 省全科医学岗位培训中心 071000

  河北省卫生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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