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补助中医药专项经费的通知》(财社[2007]22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21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管理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8〕7号)的文件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2010年度辽宁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报名工作,根据各市实际报名情况,省卫生厅对全省培训名额分配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1),并将于近日全面开展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经自愿报名、审核通过的从事或即将从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含助理)医师1000名。
二、培训时间
2010年6月至2010年11月。理论培训采取视频点播形式,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由各市自行安排时间,进行集中培训;临床社区实践与理论培训同期开展。
三、培训地点
理论培训地点为各市卫星远程教育网络基站点;临床实践地点在各市指定的具有临床实践培训能力的实践基地进行。
四、培训考核
理论培训考核由辽宁省基层中医药人员培训基地统一组织进行;临床实践考核由各市自行组织开展。
五、其它事项
1、各市按照理论培训课程目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理论培训课程表,于2010年6月11日前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邮政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2号,邮编110005)。
2、学员可凭学员卡信息网站通过自学形式进行理论补充学习。
3、培训、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市卫生局须在2010年11月26日前将《辽宁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临床实践考核汇总表》、《临床实践考核手册》报送到省中医药管理局。
4、经审定,各项考试均合格者由辽宁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辽宁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5、各机站要高度重视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设置专人对培训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严格制定考勤、考试制度,建立学员管理档案,做好联系工作,保证培训质量。
6、联系方式
辽宁省中医药管理局:张宏邈、李鹏,024-23388619.
辽宁省基层中医药人员培训基地(辽宁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鄂蕴娟,024-31207291;李海权,024-31207292.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好培训和监督工作,确保我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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