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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举办社区全科医师及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卫生部《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和《重庆市卫生局关于举办2009年各类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班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卫科教〔2009〕63号)要求,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我局决定从2010年4月起,委托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分片区举办社区全科医师及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医生及护士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

  从2010年4月起,按片区分别举办社区全科医师及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班,其中社区全科医师培训班理论及临床技能实训480学时,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班理论及临床技能实训240学时。

  三、培训地点

  分别在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及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与有关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共同确定的培训地点开展培训(见渝卫科教〔2009〕63号)。

  四、报到地点及报到时间

  (一)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相关培训点社区全科医师及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班报名时间及地点。

  (二)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相关培训点社区全科医师及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班报名时间及地点。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卫生部划拨经费及市卫生局配套经费解决,送人单位负责其学员培训期间的差旅费,并保证学员的工资、福利及奖金等基本待遇不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六、颁证及待遇

  学员学习期满,并通过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市卫生局颁发《重庆市社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重庆市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七、其它注意事项

  (一)该项培训是加强基层社区卫生人才培养的重要工作,希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培训,选送人员原则上按照渝卫科教〔2009〕63号文件分配名额安排进行,请及时与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或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取得联系,落实参培人员情况。

  (二)各参培学员报到时请交以下材料:

  1、1寸免冠照片2张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加盖当地卫生局公章的《重庆市社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班报名回执表》或《重庆市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联系人:重庆市卫生局卢智联系电话:67706501;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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