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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换发浙江省全科医师合格证书”的通知

  为了强化乡村医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使其掌握基本的中、西医适宜技术,提高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性疾病的诊断、应急处理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我市已于7月份全面启动乡村医生在岗培训项目。

  此次培训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纳入设置规划的村卫生室中,已取得《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包括助理执业医师、护士)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卫生局采取三项措施确保乡医培训工作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一是加强领导。乡镇卫生院成立乡医培训领导小组,卫生院院长为组长,做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健全考勤制度,严格培训纪律,力争使参加培训的乡村医生达到100%,确保培训人员按规定要求时间参加培训。各医院院长是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不按时参加培训,不认真学习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报卫生局备案,对于屡教不改者,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其乡医资格。二是保证学习质量。参加培训人员必须认真听讲,做好记录,遵守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取得实效。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卫生局将对各培训点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发现培训班点人员不齐,培训纪律松散,追究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点负责人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为严重,造成一定影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每周一通过电子邮件或纸质文件的形式对各卫生院的乡村培训进度进行全市通报,力争11月初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年度的培训任务。乡医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培训点要向市卫生局上报培训工作总结……各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浙江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2007年002号文件规定的“关于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合格证书的乡村医生换发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通知”,经宁波市卫生局同意,凡持有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经加试“浙江省全科医师转型教育实践能力培训考核”合格后,可换发浙江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组织换证对象集体报名,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材料报宁波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审核,以便组织换证培训工作和向省中心备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证书对象

  已取得浙江省卫生厅核发的“浙江省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

  二、换发证书程序

  1、凭“浙江省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各市(区)卫生局报名;填写“浙江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申领表”;报名点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确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无误后,在“合格证书申领表”上签注审核意见,原件交还本人。

  2、交纳培训考核费用240元和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收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浙价费培批(2004)12号文件标准执行),各报名点收齐考核费后统一交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

  3、省中心将相关材料审核后,统一组织浙江省全科医师转型教育实践能力培训考核,考试方式为全科医师计算机模拟病例考核。

  4、学员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浙江省卫生厅核发“浙江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同时缴回“浙江省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宁波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通讯地址:宁波市西北街30号

  邮编:315010

  联系电话:0574-87248970

  联系人:国老师

  宁波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

  200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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