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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证(山东地区)换证的通知(2006)

  各市医学会及有关单位:

  按照卫生部、中华医学会的统一部署,自1996年开展全国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培训考试,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卫生部、中华医学会共同验印的上岗证,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为适应现代医学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医学会要求,拟将培训考核工作与继续教育相结合,对已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换发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所有持“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合格”证书满五年(以发证日期为准)的相关专业人员。医师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证书,技师、物理师必须具有相应职称。

  二、换证条件:

  1.免试换证条件:

  1)免试取得“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合格”证书的相关人员;

  2)从事临床工作三十年以上,并已取得正高级职称或三甲医院副高级职称的相关专业人员。

  2.直接换证条件:具备以下任一条件的相关专业人员,五年内每年修满继续教育学分25分,累计125分(其中Ⅰ类5-10分,Ⅱ类15-20分):

  1)三级甲等医院晋升为副高职称满三年(以发证日期为准)的相关专业人员;

  2)非三级甲等医院晋升为正高职称满三年(以发证日期为准)的相关专业人员。

  3.考试换证条件:不符合1、2条件者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性质的考前培训,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重新换发证书。培训将注重新知识、新技术,以实践第一为原则,试题以临床为主,加强操作能力培养。考试换证拟于2007年开始,届时将另行通知。

  三、 换证办法:

  填写学员登记卡,二张一寸免冠照片,医师必须提供执业医师证复印件,无执业医师证者一律不进行证书的换发。登记卡、执业医师证复印件、照片一并寄至我会。

  1.免试换证:符合免试条件1者,将原证书由单位统一邮寄至我会,如工作单位或职称改变可在原证书工作变动记录或备注栏进行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符合免试条件2者,详细填写“免试”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直接换证:持“上岗证书”满五年,符合条件者,提供继续教育学分记录复印件、高级职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邮寄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68号山东省医学会 范玉珺收,邮编:250014。

  4.截止时间:免试人员截止至2006年4月20日;直接换证人员截止至2006年8月15日。

  四、费用:

  证书和技术服务费130元/人。费用以个人为单位经邮局汇至济南市经十东路268号山东省医学会财务部徐娟娟收,邮编:250014,电话:0531-88591093。汇款单附言栏中务必注明姓名、专业。发票将与上岗证一同发放。

  联系人:山东省医学会 范玉珺

  电话:0531-88955906

  山东省医学会网站:www.shdma.com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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