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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星火推广计划”项目简介(2006年度)

  关于下达2006年度江西省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星火推广计划项目及经费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星火推广计划”实施方案》(赣卫科教发[2004]16号)的要求,经各单位申报、专家论证评审和我厅审定,现将2006年度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星火推广计划”项目(详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星火推广计划”项目纳入厅科技计划统一管理,项目推广周期一般为2年。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要充分保证项目组成员推广技术所必需的条件和时间,确保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

  二、“星火推广计划”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0.5万元,承担单位要按1:1以上比例进行配套。项目经费按“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原则进行管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项目负责人在不违反财务规定和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内自主使用项目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需求情况,制订具体推广计划,并组织专家分类、分层次地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项目推广期间不得收取任何培训费和咨询费。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推广项目的日常管理,并在每年年底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厅科教处。项目周期结束时,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我厅提出验收申请,通过验收者,由我厅颁发“江西省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星火推广计划’验收证书”。

  五、请“星火推广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接此文后,于2006年12月5日前与我厅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并按本通知所下达的科技经费填写省财政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签章后交我厅科教处,以便办理拨款手续。

  六、请各设区市卫生局统一组织本地区的医疗卫生单位接受“星火推广计划”项目。各医疗卫生单位可从公布的推广项目中,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填写《江西省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星火推广计划”项目接受申请表》(附件2),由各设区市卫生局统一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分别报厅科教处和相应的项目承担单位。

  各市、县(区)卫生局要积极组织项目的推广工作,负责本辖区推广项目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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