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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宜春市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下发《宜春市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宜卫医字〔2007〕309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市管医疗单位:

  为切实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对医师的定期考核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宜春市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现下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予以落实。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一、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要切实重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领导,积极作好医师定期考核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抓紧医师定期考核定点机构的申报。有意向成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按照文件要求,在9月底前向主管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市直市管单位直接向我局提出申请。

  三、积极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抓好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选定工作,按照单位申请、严格标准的原则在本县(市、区)选定好1-3家积极性高、条件好的医疗机构作为定期考核机构。各地的定期考核机构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分别必须在9月底和今年12月底完成。

 宜春市卫生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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