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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卫生局转发福建省卫生厅关于下发《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医院:

  现将福建省卫生厅关于下发《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卫基妇[2004]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卫生局

  二〇〇四年二月四日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下发《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卫生局: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的规定,我厅制定了《福建省乡村医生注册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码规定

  福建省卫生厅

  二OO四年一月十九日

  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活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的医疗服务。

  执业地点是指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

  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者,不得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是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二章注册条件

  第四条凡取得乡村医生证书的,并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均可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再注册:

  (一)乡村医生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

  (二)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

  (三)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四)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注册程序

  第七条拟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乡村医生,应当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第八条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三)《福建省乡村医生证书》;

  (四)学历证明;

  (五)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六)申请人身份证明;

  (七)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第九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条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再注册:

  (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二)中止乡村医生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第十二条乡村医生申请再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医生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三)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四)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

  (六)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七)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两年一次的培训合格证明和考核合格证明;

  (八)中止执业活动两年以上的,需申请再注册时,还应提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方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再注册。

  第十三条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再注册手续时,应当重新核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收回。

  第十四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或换领。损坏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应当交回原发证机关。《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遗失的,原持证人应当于15日内在当地指定报刊上予以公告。

  第四章注销注册与变更注册

  第十五条乡村医生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因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乡村医生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注册主管部门对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予以注销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六条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乡村医生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乡村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福建省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材料。

  第十八条乡村医生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乡村医生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并交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第十九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予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乡村医生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过程中,在《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第二十一条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主管部门,应当对《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准予注册、发放、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等,建立统计制度和档案制度。

  第二十二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准予注册、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人员名单向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村民公告,并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格式由卫生部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刷。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2

  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码规定

  1.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码由12位数字组成,第1-6位是行政区划代码,第7-12位是证书流水号。

  2.流水码由执业注册机关按000001-999999顺序填写,流水码不重复使用,乡村医生再注册时,已使用过的流水码不再使用,按序使用新的流水码。

  3.乡村医生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时,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其执业证书继续使用,原编码不变,不属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应交回原注册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其编码不再重复使用。

  4.行政区划按以下要求填写。

  福州市

  鼓楼区350102台江区350103

  仓山区350104马尾区350105

  晋安区350111闽侯县350121

  连江县350122罗源县350123

  闽清县350124永泰县350125

  平潭县350128福清市350181

  长乐市350182

  厦门市

  集美区350211思明区350203

  湖里区350206同安区350212

  翔安区350213海沧投资区350205

  漳州市

  芗城区350602龙文区350603

  云霄县350622漳浦县350623

  诏安县350624长泰县350625

  东山县350626华安县350629

  龙海市350681平和县350628

  南靖县350627

  泉州市

  鲤城区350502丰泽区350503

  洛江区350504泉港区350505

  惠安县350521安溪县350524

  永春县350525德化县350526

  金门县350527石狮市350581

  晋江市350582南安市350583

  莆田市

  城厢区350302涵江区350303

  荔城区350304秀屿区350305

  仙游县350322

  三明市

  梅列区350402三元区350403

  明溪县350421清流县350423

  宁化县350424大田县350425

  尤溪县350426沙县350427

  将乐县350428泰宁县350429

  建宁县350430永安市350481

  南平市

  延平区350702顺昌县350721

  浦城县350722光泽县350723

  松溪县350724政和县350725

  邵武市350781武夷山市350782

  建瓯市350783建阳市350784

  宁德市

  蕉城区350902福安市350981

  福鼎市350982霞浦县350921

  古田县350922屏南县350923

  寿宁县350924周宁县350925

  柘荣县350926

  龙岩市

  新罗区350802长汀县350821

  永定县350822上杭县350823

  武平县350824连城县350825

  漳平市350881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福建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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